堆疊器可以處理的單張紙長度範圍為 420 公釐(A3 直向)(16.5 英吋)和 1189 公釐(A0 直向)(46.8 英吋)。較短的圖件會以加入多餘空白的方式,放大到前述的最小長度;較長的圖件則可能會落到堆疊器外。
有些列印材料不適合使用堆疊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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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面膠片和透明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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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面紙(速乾光面紙除外,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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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塗層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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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布
在半透明合約紙、羊皮紙或天然描圖紙上以「快速」模式列印時,使用較多墨水量的區域可能會在其他紙張上留下墨水痕跡。請選擇「一般」或「最佳」模式以避免此問題。請參閱「選擇列印品質」。
注意:您必須時常從堆疊器取出已累積的紙張。
注意:如果只從堆疊的紙張中取出某列印工作的圖件,請盡量讓其餘圖件堆疊整齊,否則可能會發生堆疊問題或卡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