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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有限保修声明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选择惠普笔记本电脑产品和服务!
为了确保您获得惠普高品质的服务,免除您的后顾之忧,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就笔记本电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向您做出下述有限保修声明:
一、基本信息
对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机器故障,惠普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型号,自购买日起,给予1年至3年不等的保修期(具体保修期限请参见您产品保修卡上的信息)。
1. 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在保修期内,惠普公司将负责给予有限保修。
2. 如果产品出现故障,请直接与惠普售后支持热线4008856616或4006103888联系。如判断是硬件问题,根据维修级别不同,惠普工程师会指定相应的维修中心提供所需的服务,或者为用户提供就近维修中心的联络方式。惠普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经过严格挑选和良好培训的惠普金牌服务中心,将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 若对所选购的产品有超出标准保修之外的需求,欢迎致电售前咨询热线4008201015,查询为用户精心准备的各类保修级别升级、保修期延长等金牌服务产品。
4. 产品的保修期以惠普公司在中国发布该产品时宣布的保修期限为准,详情(保修期及保修级别)可查询惠普电子化支持网站
具体每台机器的保修信息以惠普系统记录为准。
二、保修政策
1. 保修凭证: 用户请妥善保存保修卡及购机时经销商开具的国家税务局标准发票。在维修时将被要求出示以上凭证作为保修依据。
2. 产品的保修起始日期为发票购机日期。但用户与惠普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
3. 经维修的机器,在保修期内继续享有保修服务;若距保修期结束已不足三个月,则所更换的备件自更换之日起享有三个月保修。
4. 维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归惠普公司所有。
5. 用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在维修前用户自行对数据、程序进行备份,惠普公司及惠普金牌服务中心不承担因数据、程序或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造成的责任。
6. 惠普产品附件的保修政策会根据附件所属主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7. 保修卡请妥善保管,遗失恕不补发。
8. 产品制造地点请参见产品包装箱上说明。
三、例外条款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畴
☆ 非硬件类的技术问题(可以查询惠普电子化支持网站 http://www.hp.com.cn 或致电惠普售后支持热线4008856616或4006103888)
☆ 无惠普标识的产品
☆ 非惠普部件或用户自行更换备件,且该备件未从惠普或惠普指定销售商处购买
☆ 产品的清洁或正常维护
☆ 消耗材料(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 因错误安装、操作(如带电插拔数据线等),或在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温度过高、过低,过于潮湿或干燥,海拔过高,电压或电流不稳定,零地电压过大等等)
☆ 因事故、滥用(包括超出工作负荷)、误用造成的损坏
☆ 因保管不当(如鼠害、液体渗入等)造成的损坏
☆ 因使用自编或非公开发行软件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的损坏
☆ 因维护不当而导致的计算机病毒感染
☆ 因安装及使用非标准扩展功能卡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 因擅自拆机修理或越权改装或滥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 因非惠普授权的维修中心进行维修造成的损坏
☆ 机器外观有非正常损坏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四、保修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特别提示:
1. 上述各条款规定了惠普公司对产品的所有责任,并取代其他一切明示及暗示的保证和/或其他责任。在产品不能良好运转时,惠普对用户的责任仅限于按照以上的条款进行产品的维修和/或更换。除此之外,无其它担保。如国家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惠普公司将遵照法律执行。
2.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惠普产品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惠普公司只承担国家适用法律所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
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惠普对由于用户的产品丢失而引起的损失;对于数据记录、资料和/或程序等无形财产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对于第三方向用户提出赔偿要求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